商贸局部门职责
  (一)综合协调管理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,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、法律法规,研究制订全区各阶段(中长期、年度)发展规划、目标、政策、措施,并具体组织实施。   (二)负责全区市场体系建设,对全区各类市场发展方向、空间布局、建设规模提出意见,做好相关招商引资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、单位推进项目建设。围绕现代物流业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,传统服务业加速改造提升目标,优化产业内部结构。负责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。   (三)负责全区服务业日常管理工作,包括目标管理、运行监控、统计分析、安全生产、协调矛盾、提出意见建议等,负责有关行业管理工作,促进服务业经济健康发展。   (四)按权限负责全区特殊商品(包括成品油、生猪屠宰、酒类销售、旧货市场等国家规定项目)经营许可证的审核、申报、监管工作。   (五)负责全区旅游业规划、发展、管理工作。   (六)牵头做好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,维护市场繁荣和健康发展。承担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。   (七)负责区供销社系统相关管理、协调工作,做好企业改革改制有关后续工作,协调解决有关矛盾和问题。   (八)负责服务业发展其它各相关工作,承办区委、区政府及市对口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。